朋湖网1月29日消息,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要求》),强化了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的要求,四部委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要求》共七章,二十九条。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行为提出总体要求,主要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同时,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审批,主要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审批行为,并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要求整改,主要明确清欠解保、以资抵债要求,此外,还强调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处置。